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一起来看看
发表于2021-06-02 11:20:21
摘要: 原标题: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一起来看看 芥末堆讯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

  原标题: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一起来看看

  芥末堆讯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一共8章、63条,明确了学校保护职责、专项保护制度、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和支持监督措施。《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学校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不得宣传升学情况;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学校应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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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和隐私

  《规定》指出,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与今年4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新增了一些内容,包括“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和“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假期补课

  《规定》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学或者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

  在“专项保护”一章中,《规定》要求,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与学生恋爱

  《规定》还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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