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9月24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中“老师可对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罚站’‘罚慢跑’”的规定引起关注。南都就此发起“热点站站队”调查,结果显示,8成以上投票者对该规定持大力支持的态度,9成以上投票者认为,老师应采取措施惩罚“熊孩子”。(南方都市报)
不知从何时起,老师们在管教学生的时候畏首畏尾,生怕出一点错,就引起学生家长的不满,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法律规定,不可随意体罚学生,但是惩罚和体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近几年,我国教育界也一直在倡导激励教育,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轻松的成长环境。激励教育能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激发孩子的潜能,培养孩子独立的性格。但是,中国有句老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激励教育不能包治百病,现在很多家庭对孩子过度溺爱,放任自流,缺乏正确、必要的引导,惯子如杀子,很容易使他们误入歧途,所以适度的惩罚是必要的。
惩罚绝不是体罚,适度的惩罚不仅可以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还有利于学生们品格的塑造,更有利维护班级的团结。笔者认为,老师们完成可以采用“罚站”、“慢跑”、“罚抄”等方式惩罚犯错的学生,但是要把握两点原则:首先要注意适度原则,过重的惩罚会转化为体罚,老师们在惩罚学生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度”,惩罚以学生认错为目的,目的达到即可停止惩罚。其次是把握灵活性原则,老师们在惩罚学生的时候要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根据学生犯错误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切不可“一刀切”,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老师惩罚学生目的是出于对学生们的爱与责任,让我们把激励教育与惩罚教育相结合,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孔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