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教育惩戒权,把握“度”是关键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昨日提交审议。草案规定,中小学生上课时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课教师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人民日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一家一娃成为时代的独特印记,家长对孩子百般呵护,本着不能让孩子受一点委屈的原则,只要是老师稍过严厉就会引起家长们的强烈不满。久而久之,该如何对学生进行管束,已经成为不少老师面对的难题。管得严,难免会引起个别家长的不满,甚至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管的松,课堂秩序混乱,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教育惩戒权在这种两难的境地中应势而生,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老师的后顾之忧。
但从近几年连续发生的教师殴打学生案例来看,虽然教育惩戒明确教师可以采取相应的惩戒手段,但这其中的“度”该如何把握是关键,也是家长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必要的惩戒是学生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孩子在学生期间心智尚未成熟,品德心理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如果教师能在适当时机采取适当的手段及时纠正这些错误,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帮助学生少走弯路。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品格与教育惩戒并不冲突,只表扬、鼓励,不批评、惩戒,既违背教育规律,也违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
但与此同时,惩戒不是无底线的,要想发挥好惩戒独特的教育效果,就必须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这就需要明确惩戒的最终目的是纠正孩子的错误行为,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其实,大多数家长也正是担心万一有过度的体罚,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就需要为教育惩戒划分界限,明确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惩戒方式,让家长放心,也让老师有章可依。
只有表扬和鼓励的教育是不全面的,适当的教育惩戒是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关键在于该如何把握这其中的“度”,帮助学生更好的成人成才。杜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