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校闹”,需重拳出击
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接连发生,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首次明确八类“校闹”行为,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实现“不闹也赔”,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向“以闹取利”说不。(8月21日《北京日报》)
近年来,各地“校闹”屡有发生,在学校摆花圈、拉横幅、放鞭炮、放哀乐、恐吓纠缠教职工和学生等形式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的正常秩序,把社会搞得乌烟瘴气。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着不应当由学校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不敢正常开展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花样翻新的“校闹”让学校谈虎色变、如履薄冰。一些学校更是为了免责,一系列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纷纷被取消。影响到的不仅仅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教育质量,更影响着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不置可否,“校闹”肯定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因此全社会务必形成一种共识:必须严厉打击“校闹”,让教师可以安心从教,让学生可以安心学习。以往面对“校闹”频频出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担心采取强制措施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稳定大局,最后往往在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协调下,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花钱息事宁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校闹”的气焰,导致“校闹”事件愈演愈烈。
本次整治“校闹”问题的《意见》出台,有助于让全社会都头疼的“校闹”歪风偃旗息鼓。执法机关在以后的工作中需对各类“校闹”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相关职能部门也需重拳出击,不定期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学校解除后顾之忧,维护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