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福建省泉州实验中学向新生家长发出的一封《告知书》引起关注。《告知书》称,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学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澎湃新闻7.3)
难道是“祸”及妻儿的翻版?这不是侵犯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吗?学校有权力这么做吗?一波波的质疑和指责接踵而至;但也许,事情并不是我们看到的那么表面和片面,所以,我们请先别忙着指责。
果不其然,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最终,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给出了解释,泉州实验中学所发布的告知书是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执行有关部门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而制定的,泉州实验中学是私立学校,收费比较高,有的老赖是有钱不还又要去高消费肯定是要限制的。
确实如此,据了解,福建省高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其中一条就是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学校,泉州市教育局也要求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并已经下发通知;同时,按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的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不能就读这种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如果一方面是欠钱不还,另一方面却能进行高消费,这好像是说不过去,如此看来,此《告知书》并没什么问题。
学校的举措并没有侵犯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即使是老赖子女也可以就读收费较低的公办学校,所以这并不是所说的“父债子偿”,更不是什么“连坐”。虽然我们为了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倒逼老赖勇担债务责任而进行了一些限制,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如坐飞机不能坐头等舱、坐动车不能坐一等座,也包括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但我们的限制主要还是为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水平,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的生存权利和关联人的必备权利。
随着《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失信被执行的人权利会受到更多限制,生活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而且会越来越严。所以,希望所有人能勇担社会责任,珍惜自己的诚信指数,拒做老赖,做一个有道德、守法律的诚信公民。(笔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