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名患有直肠癌的女士,发现手机里原本要用于丈夫丧葬的5万元不翼而飞,竟是被孩子用来打赏主播。在2个月内,孩子通过支付平台,将父母缝了10年牛仔裤呕心沥血积攒的16万元,统统打赏给女主播。(5月20日齐鲁晚报)
一边是父母辛勤一辈子攒下的血汗钱,另一边是孩子无所畏惧和珍惜的挥霍一空,我们除了感叹家庭教育的缺位给孩子带来的束缚感缺失之外,更多的还是对“打赏主播”四个字的质疑和反感。在成年人的世界中,看直播,给主播刷礼物、送花等等行为无可厚非,因为成年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来源,从法律角度上来讲,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但是,对于孩子来说,沉迷于直播,肆意挥霍金钱,则令人感觉唏嘘和不认同。
未成年人不能成为网络打赏的参与者。因为从个人的经济能力,孩子们并没有独立挣钱的能力,无非就是花着父母或者亲人的钱;从心理发育上来讲,孩子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还未定型,极易受到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冲动之下,为了所谓的面子常常会不惜代价,不考虑后果,甚至做出“一掷千金”的行为。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或者醉心于打赏主播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很难想象,在他们这种行为的背后,给家庭带来的是怎样的灾难,让父母亲人陷入怎样的境地。
因此,必须规范未成年的网络行为,给他们进行网络“打赏”、参与网络互动筑起带电的“围墙”。要严格相关网络平台注册的实名制度,严把未成年人参与网络平台互动的第一关,各类网络平台要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禁止未成年人参与打赏、送礼等与金钱相关或者与未成年人年龄、行为能力不相匹配的网络活动。学校、家长要双向发力,既要加强对孩子的正向引导,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让孩子们知道如何健康上网,什么样的网络行为是有害的,要让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理解父母的辛劳和不易,养成合理的消费习惯。
此外,对于确实是未成年人在监护人不知晓的情况之下,做出明显超出行为能力的网络“打赏”行为,各类平台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要在法律的规定之下,严格按照要求退还打赏的资金,而且要严格整改,防止和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于针对未成年人,以各种方式诱惑其打赏、打钱的平台或主播,网监部门和公安部门一定要发挥作用,给与严厉打击。文/任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