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理智地选择分手。但是,作为母亲不能因为与丈夫的感情纠葛,就残忍地将两个孩子杀害。要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而绝不是解决感情纠葛问题的正确选择。所以,江苏宜兴的葛某荣只能把自己送上绝路,而绝不会让她获得精神解脱。
据中国经济网4月28日报道,4月28日9时40分,宜兴警方接报官林镇滆湖村张五渎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2人死亡,死者为一名6岁女童和一名5岁男童。警方通过侦查发现葛某荣(女,31岁,宜兴人,系两名死者的母亲)有重大作案嫌疑, 并于28日11时50分在官林镇将其抓获。经审查, 犯罪嫌疑人葛某荣初步交代了因感情纠葛产生厌世情绪后,将两名孩子杀死的犯罪事实。
作为母亲,将孩子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纠葛的牺牲品,那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而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作为妻子,遇到感情纠葛不是采取耐心的说服教育和以心换心的方式,力争消除与丈夫之间的感情纠葛,为了不让孩子变成夫妻矛盾的牺牲品,遇到矛盾首先应该考虑到不能让孩子受到精神打击,首先应当依法保护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而不是不择手段地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两个孩子身上,并残害两个孩子鲜活的生命。
面对葛某荣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不仅无法对她产生任何同情,而且只有恨之入骨的仇恨。但是,我们对于葛某荣的仇恨毫无报复心理。这种仇恨仅仅是对她的鄙视,这种仇恨仅仅是对葛某荣毫无人性的内心憎恨,而不属于失去理智的报复行为,而是属于哀其不幸和怒其不争的愤怒,而是对于两个孩子鲜活生命的怜悯和同情。
如果夫妻之间遇到感情纠葛,就选择极端方式对孩子实施侵害,这样的女人不可能成为合格的妻子和合格的母亲,这样的女人不是刀子嘴豆腐心的善良,而是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杀人魔,这样的女人不管过去有多少委屈都不会获得他人的同情与支持,这样的女人不仅是在和他人过不去,而且更是和自己过不去。所以,葛某荣的结局不仅是阶下囚,而且会成为罪不可赦的死刑犯。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但是,葛某荣根本没有仁者仁心的母亲情怀。于是,她的一儿一女都变成了她的牺牲品。面对这样的母亲,令人不寒而栗;面对这样的母亲,年幼的两个孩子不知道遭受了母亲的多少委屈,最终还是没有逃脱劫难。
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说:“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所以,葛某荣的生命终于让自己葬送了,而不是因为感情纠葛被他人所杀。而这就是葛某荣作为妻子和母亲这辈子最大的悲哀与无法原谅的罪恶。而且,等待她的只能是依法予以严惩。一个女人,如果用不理智和两个孩子的生命变成自己的罪恶,就不是自己的委屈。因为,她所有的委屈在两个被害孩子面前已经变成了无法饶恕的罪恶。如此残忍的母亲,她的两个无辜的孩子即便是在阴曹地府,他们也不会原谅自己曾经的母亲。因为,那两个遇害的孩子已经认清了什么是这个世界上的残忍;因为,两个无辜的孩子在临死前唯一的恐惧就是不理解自己的亲生母亲哪来的如此残忍?
因此,在葛某荣的内心世界里,现在两个孩子的死就是她最难摆脱的沉重精神枷锁。可以说,这样的精神枷锁远比执法人员给她戴的手铐和脚镣要沉重得多。而且,不管她现在如何在失去自由的看守所和监狱里忏悔,已经为时已晚,世界上没有人卖给她后悔药。(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