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会担心“教师自由裁量权过大,无疑为体罚开了一个口子”。因为个别教师道德的败坏和家长维权意识的增强,使得对于学生教育惩罚“草木皆兵”,但这也导致老师对于“熊孩子”的破坏行为“师出无名”、无可奈何,也是近年校园欺凌逐渐增多的一个原因。在学校,老师和学生存在着管教和被管教的关系,这无可厚非。但如何管教、管教底线在哪里,都需要界定与衡量。
学校不能因为怕担责任就不敢管,放纵和溺爱孩子才是最大的伤害。很多社会极端事件出自于青少年,原因不仅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还有学校教育的“不敢作为”。赋予教师适当的管教权,很有必要,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孩子要管,而且要依法管,要将管教权交给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行为设置底线,让他们在正常的轨道内健康成长。社会和家庭应当给教师一定的空间,教师要了解学生,在这个基础上去惩戒,何时何地及怎样惩戒,不同的老师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不同的学生应当采取不同的措施。
教师的自由裁定权也不能过大,避免教师“权力滥用”,因个人好恶对学生“故意定罪”,排挤学生,助长校园欺凌。而且教师权力过大也容易滋长教育腐败土壤,出现教育不公平现象。但是目前条例中并没有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对此,有必要进一步严格合法细化“教育惩罚措施”,多听取社会、家庭、学生等意见,请专家进行合理性、合法性论证,使其具备可操作性。让学校教育更加合理、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李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