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财经大学一名教师举报,湖南大学刘梦洁硕士论文涉嫌剽窃有保密规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湖南大学官方微博2日发布消息称,刘梦洁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抄袭现象,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决定撤销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中国新闻网4.3)
曾几何时,“翟天临学术门”事件,拷问着学术的严肃性、公平性和高度性;如今,又爆出硕士论文造假,而且剽窃的还是有保密规定的项目申请书,其中利害和猫腻自不必说。
近年来,硕士、博士论文剽窃、学术造假的新闻层出不穷,在替高校汗颜的同时,又难免为学术的水平而担忧。其实,更令人痛心的是发现论文造假的现象,并不是学术的自我检验和革新,而是外界的举报和关注;同时,对于论文剽窃这一学术造假行为的惩处,也仅仅停留在对当事人“一撤了之”,对责任人“一调了之”的层面。笔者认为,这根本就是“隔靴搔痒”,这种处罚态度和措施,只会增添当事人的侥幸心理——查着算不查干,最终让学术蒙羞。
且不说,这次为什么竟会剽窃到涉密文件,就说硕博论文造假一关关合格,一步步过审,难道就不该我们警醒和反思吗?难道仅仅是当事人的态度不端,审核人的审核不力?难道高校相关部门,甚至是流程制度就没有问题和责任?怕是不然!
查处“学术造假”,不是事件的结束,恰恰是刚刚开始,应该是个人的自我治疗,高校的自我体检,制度的自我反思。首先作为当事人,一定要端正态度,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术负责的态度去提高自己,不搞虚假,杜绝剽窃,把紧“第一关”;其次作为高校,要不断完善审核把关程序,实行联查并审,不搞“一言堂”,强化审核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最后还要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剽窃、盗取论文等学术造假行为,不再“一撤了之”“一调了之”,而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学术造假不是一个小问题,不但体现了一个人的品质缺陷,更凸显了学术界存在的弊病,值得我们深思并改正。对待学术造假,不能总是“一撤了之”,而应该多点“铁腕手段”,确保学术的风清气正。(笔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