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教师体罚?
发表于2021-05-08 17:31:24
摘要: 平顶山市警方通报一起小学三年级学生被体罚,导致头皮骨分离,单看这个文字就感觉到一种窒息感。有的时候,孩子太皮了,教师小惩大诫一下无可厚非

  平顶山市警方通报一起小学三年级学生被体罚,导致头皮骨分离,单看这个文字就感觉到一种窒息感。有的时候,孩子太皮了,教师小惩大诫一下无可厚非,但是过重过严处罚、责骂学生,歧视、打压、辱骂、殴打体罚学生,都是极其错误的,这些行为都会让学生受到严重身体和心理伤害,如果有教师这样做了,那就不配作为教师,需要被惩处、甚至被取消从教资格、负民事刑事责任。

  但这并不是说教师完全不能惩戒学生,而是要注意方式方法、轻重程度。教师可以在学生做错事的情况下,行使教育惩戒权。但是不能超出法律界定范围。

  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育,而非只有教学,不仅要教还要育,不仅要让学生学会课本知识,还要让学生明白是非黑白善恶美丑。但是孩子年龄小,很多情况下并没有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这时候就需要教师加以引导,这过程中难免会有矛盾冲突,仅靠一味地赞扬袒护是不能教育得当的,必要时确实需要辅以惩戒的手段。

  但是惩戒一定要有度,惩戒不等于暴力和侮辱,不等于伤害,不能下手不知轻重、出言极具侮辱,孩子身体、心理都不成熟,不能下手太重,也不能严重伤害他的内心,如果方法不当,那老师确实应该被惩处。

  试想如果教师只是赞扬袒护学生、而不能在学生犯了错之时批评责骂学生、任由学生犯错不管,这也是不对的,不问缘由一味批判老师处罚学生也是畸形的教育环境。

  长此以往教师不敢教育学生,所有的管教职责都要丢给家长,不仅增加了家长的负担,更容易让学生缺乏批评教育而误入歧途,甚至走上了罪犯的道路,最终受害的还是孩子、家庭和社会。

  所以,应该给与教师一定的责罚学生的空间,不能完全不允许教师批评惩罚学生,只是一定要规范教师用正确妥当方式方法,制定明确的教育惩戒标准,掌握好轻重程度,合理且奖惩分明的教育,才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文 赵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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