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联动,避免犯罪低龄化
发表于2021-03-26 23:37:10
摘要: 徐振成 近期,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社会公众频繁聚焦犯罪低龄化问题。青少年犯罪频频发生,折射出的是家庭教育

  徐振成

  近期,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社会公众频繁聚焦犯罪低龄化问题。青少年犯罪频频发生,折射出的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缺位,反映出的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综合治理措施的缺失。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观看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我们都应做好保留并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增加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积极防止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持续扩张。

  收容教养制度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刑罚和放任之间的空白地带,能够使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得到教育和改造。要在全社会继续保留收容教养制度并加以完善,明确收容教养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解释来明确规定收容教养制度的法律地位、适用规则、执行措施等较为可取。要建立收容教养的弹性期限机制,将该制度的决定主体变更为人民法院,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来实现其司法化,成立专门的收容教养所,并采取相对封闭化的执行和管理方式。

  父母教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人格特征、心理健康以及行为等具有重要影响,教养方式不当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样,在不良家庭结构中成长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发生犯罪冲动,实施越轨行为,进而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就需要父母增加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给未成年人正确的关爱,积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地培养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另不断用自身的勤劳观念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念。

  法律观念的淡薄,侥幸心理的存在,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原因。学校要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的能力,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时时受到法的熏陶;家长要充分利用自身已有的法律知识,采取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合乎法律规范的方法,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学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司法等部门要携起手来,积极投身到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去,扎实有序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整治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把社会大环境真正建成为牢不可破的法制教育阵地。(徐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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