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一直以来是每个家长都非常关系的话题,教育惩戒的尺度该如何把握。3月1日起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侵犯权益等情形时适当实施教育惩戒。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还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规则》的实施将教育惩戒权归还给了老师,使得教育惩戒有法可依,同时也在告诫老师依规惩戒,把握尺度,如此达到正向教育的目的。
教育部颁布的《规则》指出了老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以及惩戒方式,规则的制定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许多老师对学生各种管理带来的尴尬现象。教育惩戒和体罚不是一个概念,教育惩戒主要目的是教师通过管理、训导等方式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予以矫治,促使学生认识并纠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近年来由于体罚、家校矛盾等负面事件频出,使得老师在行使自己惩戒权时多了戒心,甚至不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惩戒学生。
科学、规范地惩戒,既是保护学生,也是维护和谐师生关系的需要。《规则》中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这相当于是给老师的惩戒权画上了不可触碰的“红线”。中小学生心智尚未成熟,无论是在学习还是思想上都需要老师管控,但也要防止变相体罚的惩戒,伤害孩子的健康和人格尊严。比如前几日天津一中学老师在训话中拿家长收入歧视学生,这种嘲讽很容易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也背离了教育的初衷。如今《规则》以制度化的形式规定了教育惩戒中的不可为,是在对各种体罚乃至暴力伤害学生的教师行为坚决说“不”,让手握“戒尺”的教育工作者在行使权利时不越界、不逾矩。
只有规则得到充分落实,教育惩戒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价值,而不是形同虚设,只有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合力,才能让规则真正落到实处。祖国未来的花朵才能在人性关怀中茁壮成长。(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