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论文买卖还需补齐法律短板
发表于2020-09-18 11:45:56
摘要: 近期,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进行了调查.9月16日,其通报了已完成调查处理的9起违规案件,其中7起涉及论

  近期,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进行了调查.9月16日,其通报了已完成调查处理的9起违规案件,其中7起涉及论文买卖.(科技日报9.17)

  据武汉大学沈阳研究团队研究发现:买卖论文在我国已形成产业,2009年产值高达10亿元人民币.而且,这还是保守估计.同时,用反剽窃软件查询,2007年的样本数据中,72%的文章是全文抄袭,24%的论文为部分抄袭,只有4%的文章不存在抄袭.由此可见,论文买卖、代写行业乱象十分严重,况且,组织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不仅破坏科研秩序,浪费科研资源,还践踏学术公平原则,产生大量现实危害,所以亟待整治.

  众所周知,有需求就有市场.由于论文买卖、代写有很大的市场需求,而且还是长期存在的,在高额利润诱惑之下,买卖双方各取所需,怕是很难主动收手.而且,现存专项法律法规又比较笼统泛泛,难以实现精准有力打击.据了解,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管理层面,对买卖论文的社会中介组织、网站和个人,均只有概括性地规定由主管单位处理.然而,论文买卖的外部的经营者多是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因此依旧缺乏足够的规制手段.

  况且,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基本上认为买卖代写代投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很少有出于署名权的专属性考虑,认定买卖论文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在所买卖的论文涉嫌剽窃时,才有可能由被侵权人追究买卖双方的连带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无法有效地惩治买卖论文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要想治理论文买卖行业乱象,还需补齐法律法规的短板,以法律的刚性来提高买卖双方的违法成本,倒逼论文买卖双方退出买卖市场.

  一方面,针对监管领域不明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现象,要在法律层面厘清监管方的责任,以免出现监管盲区或推诿扯皮,从而实现论文买卖行业乱象有人管,加大摸排监管力度,对于那些非法违规经营的论文买卖机构或平台,要严厉打击,依法取缔,铲除行业乱象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要不断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将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入罪,写入刑法,以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打击力,让论文买卖双方不敢买、不敢卖,从而实现论文买卖行业乱象治理.韩朝辉

投稿:qingjuedu@163.com

Copyright © 2002-2024 青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