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云南昆明22岁的大学生韩某龙因非法收购、出售2只鹦鹉(25只未遂),一审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五万元。7月22日,韩某龙的女友陈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他们已经进行上诉,并聘请了新律师,希望二审能轻判。“他已经意识到自己错误了,是初犯,又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希望能从轻处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该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由四十二条增加到六十条,禁止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并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每5年评估一次,实施动态保护与。很多人认为对这位大学生的量刑过重,但此大学生的确触犯了法律。这一事件暴露出,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整体上的立法框架没什么问题,但是有两方面细节会导致量刑不当:动物的保护级别和范围没有严格区分,不区分具体涉案动物是野生还是人工培育。前者主要影响三有动物要不要纳入本罪的保护范围,后者会导致经批准的出售者无罪、购买者有罪的逻辑冲突。至于具体的加重情节以多少数量为准,仍然是应当由专家来确定的专业问题。
关于违法性认识并不要求具体能认识到是哪种物种,只要大概能认识到这是国家保护的动物,一般人不能交易就足够。虽然规定不允许在新闻中渲染涉案人员的标签,但是“大学生”所应具备的社会法律常识,近年来的各种新闻,以及他具体的聊天记录等,足以认定他具备这一违法认识。另外从一般社会经验来说,偶尔买一两只自己当宠物,还可以说不懂法。当作生意专门经营,说自己不懂就是装傻了。(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