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退还 更须严格落实
发表于2020-05-21 13:23:35
摘要: 2020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

  2020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打赏”是一种中国本土化的产物,在现代网络用语中的“打赏”则是指在网络直播中,观看者给主播刷礼物,打赏所得的礼物可以直接变现。近年来伴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对喜欢的主播进行打赏似乎成了一种普遍的行为,成年人经常一掷千金重赏主播,更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也加入了此行列。梳理报道可知,随着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因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

  对于孩子的家长来说,事情发生后,最担心的是“平台能不能退钱”。本来,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从司法实务中来看,孩子打赏主播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否则自始无效。因此,诸如高达5万元的打赏,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家长可以申诉退钱。

  但实际维权却并非如此简单。最大的症结在于,打赏行为如何证明是孩子所为?一般的情况是要求出具证据。但条件十分苛刻,比如有网络公司要求提供孩子打款的视频,而现在又有多少家庭装有监控?况且孩子也不一定在监控之下玩手机。大多数公司则是拖,企图以种种理由让退钱不了了之。

  对于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行为,最高法出台意见了,希望网络平台要严格落实自身的责任,主播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在落实这一条规定时,能够体现法律法规的尊严。其实要想让这条法律法规更有震慑力,这一条款的落实,最考验基层执法部门,他们在落实这条规定时,更要不打折扣,坚决为民利发声,让新法规打造出更多的新气象。  杨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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