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或将迎来洗牌
发表于2020-01-13 13:29:44
摘要: 原标题:民办学校或将迎来洗牌 据了解,自1987年《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在立法中的定位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

  原标题:民办学校或将迎来洗牌

  据了解,自1987年《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在立法中的定位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到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前为第一阶段,其定位是“社会力量办学”;2002年到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之前为第二阶段,其定位是“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2016年之后为第三阶段,民办教育分为“非营利性”与“营利性”两种,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定位和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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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一阶段,作为‘社会力量办学’的民办教育只有‘举办者’,且举办者基本没有财产权益,举办者身份主要体现为一种身份权而不具有财产属性;第二阶段,民办教育的‘举办者’仍然体现为身份权,但同时,该阶段的立法中规定了‘出资人’的合理回报权,且‘出资人’的权利义务仅与‘合理回报’有关,由于在立法中多次表述举办者同时也有出资义务,因此,举办者应当也属于出资人,并享有相应的取得回报权;到了第三阶段,出资人的概念被取消,出资人原有的分取办学收益功能被区分对待:对于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而言,允许其股东根据公司法分取办学收益;对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而言,任何人都不能从中分取办学收益。”毛胜弟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

  管华称,国家立法的目的是想让办学真正为人民服务,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后最大的亮点就是产权比较清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2018年8月就已经向社会公开,但始终没有通过,应当是存在较大阻力。争议的焦点就是很多民办学校既想沾上非营利的好处,又不想放弃盈利性的“合理回报”。目前,到底是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很多民办学校都在观望。

  “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指出,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终止时,应根据出资者申请,给予补偿或奖励。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政府奖励政策力度应该不会太大,这样吸引这些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的积极性也不大,将来一段时间民办教育发展可能会有一个瓶颈期,民办教育各院校或将会迎来一个洗牌的阶段。”管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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