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今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议论较多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我们也在进行认真研究。
史卫忠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由于其所处的不良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所致,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探讨,会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在解决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上,史卫忠认为应当坚持两点:
第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尽可能消除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保护过程中问题,立足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还要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一些未成年人年龄很小的时候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因为没有得到适当矫正干预,甚至因此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犯罪性质、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
与此同时,还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罪错程度和性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如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的强制教育作用、强化收容教养制度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矫正功能等等。
据公开信息显示,从侵害未成年人的多起案例中可以看到,侵害者本身也是未成年人,却因年龄达不到法定要求而免于刑事处罚,事关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引发社会热议。
比如,今年媒体曾报道的大连未满14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新闻。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14岁男孩不负刑事责任,只被收容教养3年,引发社会热议。
再比如,日本的两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酒鬼蔷薇圣斗事件”、“福田孝行杀人案”,两期案件都因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而降低或免于刑罚。这两起案件也引发了日本民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争议。
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热违法犯罪?对于这个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姚建龙曾在接受媒体报道时表示,“纵观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律史,刑事责任年龄越来越高。这也意味着社会视儿童为区别于成人的独立存在的认知程度越高。刑事责任年龄不容降低,罪错少年需要的正义是矫治,而非惩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挺也曾在接受媒体报道时表示,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通常会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到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中,开展更为专业的帮教工作未成年人刚放出来时,社工和检察官会与他频繁接触。据其统计,经过专业化帮教矫治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