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生因早恋跳楼 高三男生年龄是否已满18岁暂不清楚
日前,陕西汉中洋县中学发生一起高三男生因早恋问题跳楼将女生砸伤事件。12月28日,洋县县委通报称,目前,该男生情绪稳定,各项身体机能正常,但女生胸椎出现骨折。
12月28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澎湃新闻,本事件中,跳楼男生完全能够意识到其跳楼行为会砸伤楼下行人,其跳楼行为与受伤女生的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侵权,自身需向伤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高三男生年龄是否已满18岁,暂不清楚。
赵良善称,如果在跳楼男生已成年的情况下,即便自身名下无财产,也只需自身承担赔偿责任,其家长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跳楼男生系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则由跳楼男生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