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定期视力检查并建立档案
发表于2019-10-23 17:27:35
摘要: 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定期视力检查,并建立档案 《指南》规定,我国将对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进行定期视力检查,参照《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

  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定期视力检查,并建立档案

  《指南》规定,我国将对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进行定期视力检查,参照《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规范记录检查内容,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有条件地区可根据情况,增加眼外观、眼位、眼球运动以及屈光发育等内容。

  及时分析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状况,早期筛查出近视及其他屈光不正,动态观察儿童青少年不同时期屈光状态发展变化,早期发现近视的倾向或趋势,制订干预措施,努力减少近视,特别是高度近视的发生与发展。

  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各年度《儿童青少年视力检查记录表》等视力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并与中小学生视力检查衔接。

  中小学生视力筛查频率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筛查单位应当在筛查结束1个月内,按照筛查技术流程图反馈筛查结果,并提出精准预防近视指导或转诊建议。应当特别重视对近视儿童青少年的信息反馈和用眼卫生的指导;对怀疑远视储备不足(裸眼视力正常,屈光状态虽未达到近视标准但偏离相应年龄段生理值范围),有近视高危因素者,应当予以高危预警,重点干预。同时,应当在1个月内将检查结果反馈学校,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数、分年级分班级的视力不良和筛查性近视率发生情况,并与上学年检查结果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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