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年多十天育儿假,这省的福利羡煞全国父母
孩子在0至3岁的夫妻每年将各有十天假期了。
9月27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条例》是宁夏首部省级制定颁布的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周文盈表示,新条例为夫妻双方增加10天共同育儿假在国内尚属首创。
如何帮助3岁以下孩子的父母更好地育儿是今年政策关注的重点。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就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托育服务行业提出相应的鼓励措施。其中提到,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条例》同时提到,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不得限制、剥夺女职工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的平等权益。
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或者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条例》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
除了育儿方面,《条例》同时还对近期广受关注的“性骚扰”作出相应措施。其中要求,禁止以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和其他便利条件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条例》要求禁止利用教养、照管等关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女性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教育机构应当对女性学生开展健康和安全防护等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
《条例》还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