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发布减负方案:电子产品教学时长不超30%
近日,天津市教委等九部门发布《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用电子产品进行教学的时间不能超总时长30%,在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且小学阶段两节课之间课间休息应不少于15分钟,《通知》也要求课后服务工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的补助,包括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通知》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同时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着力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对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通知》延续了去年底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中小学生减负措施30条的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小学五、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阶段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小学一至三年级不得举行统一考试,四至六年级每学期可举行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
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方面,《通知》规定,在实施中小学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坚持"面向全体、家长自愿;学校主渠道、免收学生费用"的原则,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合理设定服务内容,安排有托管需要的学生在校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学普及等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对课后服务工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的补助,包括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适当增加额度,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解决在正常教学任务以外增加教师工作量的劳务报酬问题。
《通知》要求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落实中小学校每天两个大课间活动,小学阶段两节课之间课间休息应不少于15分钟。
《通知》还对建立科学评价方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以及落实家庭教育监护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