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微小型幼儿园鼓励政策
发表于2019-07-07 13:54:22
摘要: 原标题:深圳:拟出台微小型幼儿园鼓励政策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深圳:拟出台微小型幼儿园鼓励政策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通告,拟允许开办占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前教育机构。另外,《征求意见稿》将学前教育机构分为幼儿园和幼儿中心(微小型幼儿园)两类,并详细列出二者对应的设置标准。

  幼儿园设置标准调整幅度较小

  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起草说明》(以下简称《起草说明》),2007-2018年间,深圳市幼儿园数量从819增长到1771所。尽管已经将幼儿园配建标准从千人33座调整为千人40座,但规划学位仍不能及时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因此新《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资源或符合要求的场地举办单位内设、社区互助等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对比2008年印发的《深圳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幼儿活动用房作了更细致的面积要求。例如,班级活动室(不含功能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4 ㎡,与寝室合用面积不低于70㎡(生均不低于2㎡),综合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0.6㎡。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幼儿园人员配比、服务及附属用房也作出细微调整要求。总体而言,新标准对幼儿园的设置要求调整幅度不大。

  幼儿中心办学规模不设下限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幼儿园和幼儿中心(微小型幼儿园)在办学规模和班额上有明显区别。

  幼儿园对办学规模的要求是:6-12个班为宜;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

  而幼儿中心(微小型幼儿园)对办学规模的要求是:幼儿中心办学规模不设下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根据班级活动室的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每班不超过30人。

  幼儿园和幼儿中心其他指标参考

  不少早幼教从业人士对深圳市拟开设幼儿中心(微小型幼儿园)表示欢迎。

  深圳某连锁托育机构的负责人陈清向芥末堆表示,微小型幼儿园的实施,能使托育机构延长招生年龄段,对托育行业来讲是利好消息。陈清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目前托育机构并没有3-6岁儿童的招生资质。但如果深圳确定实施微小型幼儿园,很多托育机构的场地、规模将符合幼儿园办学资质要求,“这样我们的招生年龄段就可以从1岁半、或者2岁半延长到6岁,对我们来说是个优势。”陈清认为。

  另外,对处于幼儿园产业链下游的从业人员来说,微小型幼儿园的开办也将是利好消息。肖丹目前在深圳从事儿童空间设计,主要服务于幼儿园、日托和早教中心。她表示,一线城市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很大,开设微小型幼儿园相当于降低了幼儿园建设的门槛,会刺激社会力量投入学前教育,“如果日托中心、微小园等学前机构增多,对下游产业提供的服务需求也会上涨。”肖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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