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
发表于2025-12-29 18:31:02
摘要: 托育服务法草案近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 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

  托育服务法草案近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

  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托育机构设置要求,草案明确实行准入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托育机构名录及基本信息,要求托育机构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对于托育人员,草案明确国家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同时明确了托育从业禁止情形,要求托育机构对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规定了发生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相关情形下托育机构和托育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服务类型,草案明确了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形式。托育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制定。托育机构应当保障婴幼儿获得充足的睡眠和户外活动时间,应当科学引导婴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游戏玩耍等活动,不得在面向婴幼儿的活动中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

  对于监督管理,草案明确国家建立托育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国家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定期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草案强化了安全管理,明确托育机构应当把婴幼儿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依法保护婴幼儿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加强婴幼儿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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