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地最新方案,打破在编教师“一聘定终身”制度 8月1日起执行
6月27日,天津市西青区政务网发布“西青区教育局西青区人社局关于印发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聘期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
➢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一聘定终身”,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教师岗位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以聘用(任)合同为依据,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综合考核;
➢聘期考核结果一般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聘期考核不合格,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教师低聘后,须在下一聘期考核合格后且所在学校有岗位(职数)空缺时,方可参与竞聘上岗工作。
➢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该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
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聘期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58号)、《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89号)、《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教政〔2022〕18号)、《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3〕16号)等文件要求,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加强中小学教师聘后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 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坚守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发挥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秉持勤学笃行、求实创新的躬耕态度;勤修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树立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在深化改革创新中将教育家精神融入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一聘定终身”,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资源的实际效益;
(二)坚持在区域统筹指导下改革创新的原则。市、区、校协同发力,完善政策指导、健全制度约束、强化考核激励、创新管理措施。积极落实区、校两级责任,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教师聘后管理,持续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三)坚持潜心从教和示范引领共进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作用,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教师在校内骨干作用发挥和在系统内示范引领责任协同一致,推动教师核心素养和能力的终身发展,在引导教师自我提升的同时促进师资资源优质均衡。
三、适用范围
我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在编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和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育系统其他岗位人员参照执行。
四、履职要求
聘期内须达到“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
(一)基本要求
师德师风: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始终把育人放在首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责。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公共社会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个人生活等场域均严格遵循行为准则,并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表现出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综合满意度:对每位教师年度综合评议中,学生评议、同行教师评议、家长评议等各方评议的综合满意率应到85%以上,任何一方评议满意率不低于75%。
工作量:各校要对教师授课课时量有明确要求,所有享受教师工资待遇的在岗人员必须现岗任教。每学年必须完成任教学段、学科规定的工作量和课后服务等任务。校级干部周课时量不少于2课时,中层干部周课时量不少于4课时,主要承担教辅类工作的教师,周课时量不低于中层干部。
(二)专业要求
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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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聘期内完成下列教育任务之一:
(1)聘期内承担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学校中层及以上的管理工作,同时完成学校分派的其它任务。
(2)聘期内每学年承担以下六项工作中的三项,同时完成学校分派的其它任务。
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②家庭教育工作;
③社团指导工作;
④研学实践指导工作;
⑤网络思政宣传工作;
⑥副班主任工作。
2.教学: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评课、示范课、教育教学研究或讲座、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综合实践活动等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区级及以上教学听评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教育教学讲座一次(聘期内至少一次市级及以上或跨区域交流活动),在任教课程的精品课建设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研究:聘期内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一:
(1)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额定参与人);
(2)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城镇教师排序前3名,乡村教师排序前5名);
(3)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作业设计等公开发表或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区级以上会议上交流;
(4)参与编写教材或著作公开出版发行;
(5)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评审或命题工作;
(6)参与区级及以上各项政策文件制定;
(7)参与撰写咨政建议并被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8)获评天津市优秀班主任、天津市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等思政类荣誉称号;
(9)获评教育部或天津市班主任技能大赛或思政课等学科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有关奖项;
(10)指导学生在教育部或市教育两委组织的思政类比赛活动中获得有关奖项。
4.示范引领:聘期内完成区、校规定的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服从并完成市、区、校交派的“扶持薄弱校”“交流轮岗”“援疆”“援甘”等各类帮扶任务。
正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送教、送培下乡每年不少于2次,聘期内还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1)成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或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区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网络思政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2)担任市级兼职教研员或市级及以上教师培养工程项目导师(或领衔教师)或高校校聘兼职教授(或校聘研究生导师)等;
(3)担任市级督学、区级责任督学;
(4)完成区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说课、评课、展示课或报告等任务;
(5)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学术研讨会,展示和介绍自己及团队的教科研成果;
(6)结对培养乡村学校或“强校工程”项目学校青年教师取得副高级职称或指导其主持完成区级教研课题或取得与培养工作直接相关的区级及以上荣誉;
(7)结对帮扶一所乡村学校,提升其相关学科教学团队教学、研究能力,指导其1门相关课程案例入选市级案例库、资源库或组织承担1项乡村学校教师到所在学校学习、实践、培养项目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工作1年以上;
(8)作为援派教师参与援疆、援藏、援青、援甘等援派工作1.5年以上。
5.终身学习:主动发展个人的教师核心素养和能力。完成区、校等规定的继续教育或研修任务,做读书读刊的带头人,且采用读书笔记、书评、讲座等方式每年向校内教师荐书荐刊至少1次。主动参与数字化教学技术学习,探索协同备课、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教研交流、远程合作授课等创新教学、教研模式。
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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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聘期内完成下列教育任务之一:
(1)聘期内承担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学校中层及以上的管理工作,同时完成学校分派的其它任务。
(2)聘期内每学年承担以下六项工作中的三项,同时完成学校分派的其它任务。
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②家庭教育工作;
③社团指导工作;
④研学实践指导工作;
⑤网络思政宣传工作;
⑥副班主任工作。
2.教学: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评课、示范课、教育教学研究或讲座、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综合实践活动等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教育教学讲座一次,在任教课程的精品课建设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研究:聘期内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一:
(1)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额定参与人);
(2)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城镇教师排序前3名,乡村教师排序前5名);
(3)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作业设计等公开发表或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区级以上会议上交流;
(4)参与编写教材或著作公开出版发行;
(5)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评审或命题工作;
(6)参与区级及以上各项政策文件制定;
(7)参与撰写咨政建议并被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8)获评天津市优秀班主任、天津市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等思政类荣誉称号;
(9)获评教育部或天津市班主任技能大赛或思政课等学科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有关奖项;
(10)指导学生在教育部或市教育两委组织的思政类比赛活动中获得有关奖项。
4.示范引领:聘期内完成区、校规定的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服从并完成市、区、校交派的“支援薄弱校”“交流轮岗”“援疆”“援甘”等各类帮扶任务。
5.终身学习:主动发展个人的教师核心素养和能力。完成区、校等规定的继续教育或研修任务,做读书读刊的带头人,且采用读书笔记、书评、讲座等方式每年向校内教师荐书荐刊至少1次。主动参与数字化教学技术学习,探索协同备课、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教研交流、远程合作授课等创新教学、教研模式。
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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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聘期内完成下列教育任务之一:
(1)聘期内承担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学校中层及以上的管理工作,同时完成学校分派的其它任务。
(2)聘期内每学年承担以下六项工作中的三项,同时完成学校分派的其它任务。
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②家庭教育工作;
③社团指导工作;
④研学实践指导工作;
⑤网络思政宣传工作;
⑥副班主任工作。
2.教学: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评课、示范课、教育教学研究或讲座、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综合实践活动等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教育教学讲座一次,在任教课程的精品课建设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研究:聘期内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一:
(1)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额定参与人);
(2)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城镇教师排序前3名,乡村教师排序前5名);
(3)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作业设计等公开发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校级以上会议上交流;
(4)参与编写校本课程资源;
(5)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评审或命题工作;
(6)参与校级及以上各项政策文件制定;
(7)获评区级优秀班主任、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等思政类荣誉称号;
(8)参与撰写咨政建议并被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9)获评区级班主任技能大赛或思政课等学科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有关奖项;
(10)指导学生在区级及以上各部门组织的思政类比赛活动中获得有关奖项。
4.示范引领:聘期内完成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服从并完成市、区、校交派的“支援薄弱校”“交流轮岗”“援疆”“援甘”等各类帮扶任务。
5.终身学习:主动发展个人的教师核心素养和能力。完成区、校等规定的继续教育或研修任务,做读书读刊的带头人,且采用读书笔记、书评、讲座等方式每年向校内教师荐书荐刊至少1次。主动参与数字化教学技术学习,探索协同备课、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教研交流、远程合作授课等创新教学、教研模式。
二级及以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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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聘期内完成下列教育任务之一:
(1)聘期内承担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学校中层及以上的管理工作,同时完成学校分派的其它任务。
(2)聘期内每学年承担以下六项工作中的三项,同时完成学校分派的其它任务。
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②家庭教育工作;
③社团指导工作;
④研学实践指导工作;
⑤网络思政宣传工作;
⑥副班主任工作。
2.教学: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评课、示范课、教育教学研究或讲座、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综合实践活动等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一次。
3.研究:聘期内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一:
(1)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城镇教师排序前3名,乡村教师排序前5名);
(2)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作业设计等公开发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校级以上会议上交流;
(3)参与校级及以上各项政策文件制定;
(4)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
(5)参与撰写咨政建议并被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6)获评区级班主任技能大赛或思政课等学科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有关奖项;
(7)指导学生在区级各部门组织的思政类比赛活动中获得有关奖项。
4.示范引领:在立德树人和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努力做出表率,积极参加市、区、校交派的“支援薄弱校”“交流轮岗”“援疆”“援甘”等各类帮扶任务。
5.终身学习:主动发展个人的教师核心素养和能力。完成区、校等规定的继续教育或研修任务,做读书读刊的带头人。主动参与数字化教学技术学习,探索协同备课、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教研交流、远程合作授课等创新教学、教研模式。
五、聘期考核
(一)考核要求
1.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同时兼顾学科、学段),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务聘期考核工作。
2.学校要严格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全面考核教师的工作业绩,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以教学实绩和贡献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二)考核周期和依据
教师岗位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以聘用(任)合同为依据,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期末考核相衔接,年度考核对教师年度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聘期期末考核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师风、综合满意度、教育教学、教科研、示范引领、终身学习等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结果一般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1.完成聘期目标任务,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档次,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合格档次。
2.聘期考核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聘期考核的首要要求,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3.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或拒不履行学校规定聘期工作任务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定为不合格的。
(四)考核程序
聘期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学校成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学校聘期考核工作方案和教师聘任管理实施细则,广泛征求意见,经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报请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发布。
2.个人申报。教师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撰写工作总结,填写聘期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测评、核实与评价。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学校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4.结果公示。拟确定的聘期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调整岗位、确定岗位等级、评定职称、绩效工资分配,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岗位晋升的必备条件。
聘期考核不合格,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因工作需要确需续订聘用合同的,经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学校要低聘至下一级岗位的原等级。教师低聘后,须在下一聘期考核合格后且所在学校有岗位(职数)空缺时,方可参与竞聘上岗工作。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学校在每一聘期教师申报竞聘岗位前,做好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组织教师签署主动完成岗位聘期任务的 书。
(二)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每学年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不进行聘期考核。
(三)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处于支教期、思政课教师处于实践锻炼期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教师,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学校续聘。
(四)本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出台,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