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展普惠学前教育
发表于2019-03-15 08:42:01
摘要: 原标题: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展普惠学前教育 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

  原标题: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展普惠学前教育

  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一项提案中谈到,某副省级城市为了完成新型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达到80%以上的目标,将340多所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政府产权幼儿园全部收回,转为新型公办园。最近陆续又有一些地区采取类似举措,以提高普惠园比例,引发了大量争议并成为舆论热点。他建议,要妥善处理好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关系。

  去年颁布的《 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学前教育的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园率达到80%,这是我国确定的发展学前教育的阶段性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正确的选择是,加快建设公办园,增加公办园供给,加大对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将大部分民办园建设为民办普惠园。但是,一些地方却采取直接将民办园收回的做法,这并不尊重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合法权利,也很可能会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社会力量进入民办学前教育领域的积极性受影响,而影响到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原则,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必须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幼儿园,既丰富学前教育资源,又满足不同家庭的差异化选择。

  其实,在今年年初,我国社会舆论,就曾出现对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误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为公办园或普惠园,对此,部分舆论解读为私立幼儿园退出。这毫无疑问是错误理解国家政策。国家有关部门也很快作出回应,称普惠园包括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而且治理只针对属于小区配套性质的幼儿园,在其他场所举办的幼儿园不在治理之列,民办幼儿园可自主选择举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

  如果舆论的错误解读,主要还是一些自媒体平台搞标题党,加以炒作博人眼球,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采取让民办园退出的方式,来发展普惠学前教育,则是对政策的扭曲执行。表面上看,这可快速增加公办园比例,实现提高普惠园比例、公办园比例的目标,甚至会获得市民的支持,但是,这是存在严重隐患的。

  把民办园收归为公办园,要尊重民办园举办者的意愿,并维护民办园举办者的权利。哪怕就是把移交不到位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园,也要尊重历史,并明确区分是配套还是非配套幼儿园。如果移交不到位是因为当初地方政府不愿意接手(不愿意投入资金举办),那地方政府必须尊重事实,在移交时补偿举办者,另外,对于非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使用规划土地,完全由社会资金举办),不能以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为名,一律要求这些幼儿园必须举办为普惠幼儿园,或者要求收回办公办。

  民办幼儿园,占我国学前教育的半壁江山,2017年,我国在民办园就读的幼儿占56%。也就是说,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对保障我国学前教育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发展普惠学前教育的战略是正确的,但是,地方政府不能念歪经,不是简单地要求民办园退出。这样做,必然严重影响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的积极性,民办幼儿园的现在就会是他们的未来,更重要的是,收回容易举办难,如果不加倍增加对学前教育投入,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得不到保障,很快就会引起家长新的不满。

  发展普惠学前教育,不是都要举办公办园,而是公办、民办保持合理比例。政府工作报告对此说得很明白,政府都要支持。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严格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由行政力量强推。为此,要对各地已经出现的一刀切将民办幼儿园收归公办的治理方式,及时纠偏。发展普惠学前教育,需要有可持续的系统发展规划,不能进行运动式治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审视、督查各地方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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