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辟谣!温州一小学学生遭拐卖系谣言 内容属学生恶作剧行为
近日,“瑞安市虹桥路小学学生在玉海街道菜行巷遭遇拐卖”这样一则消息在温州本地群圈中流传,引发关注。
经温州辟谣侠向瑞安市委网信办、瑞安市教育局核实确认,该内容属学生恶作剧行为,系不实信息。
温州辟谣侠提醒:请广大市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散布传播相关不实信息,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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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