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发布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对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开展义务监督的人员。社会监督员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
社会监督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常住,有固定的联系地址及电话;关心本市养老服务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能力素质,善于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馈监督信息;本人自愿参与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民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每年定期招募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员库,社会监督员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选择:入住本市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或其家属;接受养老服务机构居家照护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在本市常住的老年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其他社会各界热心公益的人士。
根据《管理办法》,民政部门每年对社会监督员库中的人员进行更新,对上一年度表现突出的社会监督员,可依其意愿优先纳入社会监督员库。
此外,民政部门可适时通过组织社会监督员召开座谈会、邀请社会监督员联合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等方式,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意见和建议。鼓励社会监督员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深入养老机构开展活动,了解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