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养老服务人才专项政策,重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增量提质行动
发表于2023-10-17 18:12:18
摘要: 原标题:青海省出台养老服务人才专项政策,重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增量提质行动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原标题:青海省出台养老服务人才专项政策,重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增量提质行动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青海省 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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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指出,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社区居家老年服务照护员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社区每千名老年人、养老机构每百张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实施意见》围绕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规范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使用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制度和积极落实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措施等四个方面探索创新,旨在通过优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

  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落实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每年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36学时。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及管理人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和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业务骨干每年至少进行1次相应的专业培训。

  实现乡镇敬老院护理员持证上岗,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全覆盖。探索建立掌握本地区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制。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新型学徒制培训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对按规定实施养老服务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或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组织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和培训基地。创新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依托专业社会力量,实施养老人才培育储备计划,建立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网络。

  合理确定待遇水平。各地要结合全省每年统一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薪酬调查信息,参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或同类型、同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和薪酬标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和行业协会综合分析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水平等因素,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激励褒扬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服务人才劳动特点,按规定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职工评先评优工作,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优秀职工相应的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内在动力。

  另外,对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名单,采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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