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儿童半价论身高:“标准”设立需与时俱进
近日,有媒体报道,儿童进入游乐场以身高判定能否获半价优惠,超过1.5米则要购买全票。原本处于享受半价优惠的年龄,却因个高受限。身高“门槛”真的合理吗?
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属未成年,理应享有该得待遇,而国际上大部分游乐场也是按照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此外,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更何况在当今良好环境下长大的未成年人,个高实属正常。如果还是按照旧标准,购买儿童优惠票价以身高论处,显然有些不合时宜。
倘若“标准”一层不变,又何来方便。公交车上依旧遵照身高1.5米收费,个高儿童的优惠保障何处寻得?同一车次不能分段购票,高峰期出行的乘客又何谈便利出行?有人可能会说,“标准”的设立是为了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但章程背后也要人性化彰显。
人性化的“标准”才是百姓所求。公务员报考需要按照旧规,专业填报一字不差。此标准看似“有规矩,有方圆”,实则过于死板。“世界史不是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法律专业不是法学类”.......公考专业争议早就屡见不鲜。考生辛苦备考却因专业名称“不符”而被刷,这样的“标准”又寒了多少人的心。
有人会问,何为人性化、与时俱进的标准?我们国家每年都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上对于宪法的修改为的就是与时俱进,即符合时代要求,更贴近民众心声。诚然,国家大体如此,各方“标准”亦应如是。
据媒体报道,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所遇到的新问题,我国将在今年重点推进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这一“标准”,就是为了填补“校园霸凌”等保护漏洞,同时,调整未成年人犯法后过轻的惩罚力度,让法律权威与人性化诉求得以调和,真正为民服务。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百姓的诉求也在变化。针对以往设定的“标准”,就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试用的规章制度需要雷打不动的坚守,不合时宜的“门槛”也该适时调整。通过走访调查,斟酌设定,听清群众心声,让“标准”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