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编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近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海口市于2002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2年底,海口市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已达到38.99万,占全市总人口比例的13.26%,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逐步加剧。近年来,海口市各级民政部门把居家社区养老列入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日程。目前,海口全市已建成运营113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9家长者饭堂等,基本实现全市镇街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
为进一步明晰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进行界定,即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服务、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例》明确,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相关的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详细规划。对新建住宅小区和老城区、已建成住宅小区、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标准、供给渠道和管理要求等作出规定。
针对居家老年人最为关切的医疗服务问题,《条例》明确,养老服务与医疗资源的有效衔接,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包括鼓励医疗卫生、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一体化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设立日间照料中心等。
在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体系方面,《条例》一是强调政府主体,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市、区政府统筹协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并明确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二是强调社区有位,发挥其贴近居家老年人的优势,协助登记老年人信息,调查和反映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等。三是强调家庭有责,明确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义务,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四是强调社会有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倡导互助养老。
《条例》要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范开展服务,强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尊严、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禁止养老诈骗。《条例》明确,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被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