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校园霸凌 毁灭自己或毁灭他人
除了日剧《非自然死亡》,曾获亚洲最佳电影的《告白》、美剧《十三个原因》乃至国内最新上映的电影《悲伤逆流成河》,都讲述了少年们在名为校园霸凌的匕首下,接二连三倒下的故事。
艺术源于现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6年发布的校园霸凌报告称,全球学生中,每4个学生中就有1个曾遭遇过霸凌。在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6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2017年同期,这个数字翻了一倍。
在我们看到或看不到的角落,少年对着少年挥起了拳头。
毁灭自己,或毁灭他人 何为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Bullying at school)这一词汇直到1986年才由瑞典心理学家丹·奥维斯(Dan Olweus)首次提出。他认为,校园霸凌是指一个学生长时间、重复地暴露在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欺负或骚扰行为之中。霸凌行为多样,包括肉体上的暴力欺凌,辱骂、中伤、团体排挤的言语霸凌等,使被霸凌者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中受到巨大伤害。
团体排挤式霸凌(图源:搜狐新闻)
校园霸凌并不罕见。2017年,腾讯研究院调查了3万6千名网友,超过半数表示自己亲身遭遇过校园霸凌,四分之一的网友曾霸凌过别人。
为了远离霸凌,逃避成了受害者的选择。其中,三分之一的被霸凌者彻底放弃学业,三分之一转学到其他学校,四分之一曾短期不来上学。而自杀,是孩子们面对校园霸凌最后也是最可悲的反抗方式。
2016年6月1日,青海省海东市一名十五岁的少年留下三封遗书后服毒自杀。多年以来,他在学校遭到同学殴打、勒索,被迫替他们打饭、倒洗脚水、洗头,仅仅是因为他踩脏了同学的袜子。没有止境的欺凌,让少年在听到“学校”二字时,难以控制地浑身颤抖。
绝望之下,十五岁的他在儿童节以服毒的方式结束短暂的一生。遗书的最后,歪歪扭扭地写着三个血字——“对不起”。已经凝固的深红色血迹,代表着少年决定离开世界时对父母的歉意,然而扼杀这条生命的真实凶手,却永远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少年在血迹斑斑的遗书中写道:“对不起,我走了”(图源:新浪新闻)
选择自杀的孩子得到了永恒的安宁。而那些忍气吞声的孩子们在一次次被拳头打倒在地的屈辱中,意识到丛林法则下改变命运的唯一方法,是成为施暴者。
2018年4月27日,初中受欺凌的赵泽伟寻找旧日同学复仇未果,持刀来到陕西米脂第三中学对放学学生进行疯狂捅刺,造成21名中学生死伤;2017年,山东青岛一名遭受同学打骂、勒索、群殴长达七年的16岁少年王青,在又一次遭无理由挑衅后用弹簧刀刺向施暴同学左胸部及左臂,最终致其死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在一场场校园暴力中,少年时所遭受的恶意不会因为隐忍而退散,心灵创伤在时间的持续发酵中变异,诱发更加令人唏嘘的悲剧。受害者或许在未来,也会成为施暴者。
孤军奋战校园霸凌为何产生?
美国政府反校园暴力网站(stopbullying.gov)将霸凌原因总结为“没有良好的家庭关系”、“常目睹或经受暴力”、“内心自卑”等。然而,根据央视新闻2017年的调查显示,三成校园暴力起因于 “比较刺激,有快感”,部分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强大,而九成以上被调查者上传群殴视频目的是“炫耀给更多人看”。
美国官方反校园霸凌网站(图源:stopbulying.gov)
即使孩子成长环境难以改善,教师与家长的正确引导是制止孩子内心之恶的一道屏障。然而,对于与日俱增的校园暴力,教育者们却缺少重视。
腾讯研究院《中国欺凌调查报告》显示,隐瞒校园欺凌事实,是被欺凌学生的第一选择。上文留下三封遗书后服毒自杀的十五岁少年,曾逃学回家向父母求助,却被认为“被欺负”是逃学的借口,最后被强行送回学校,老师还因逃学一事罚他上交检讨书。自此他再也没有向任何人提出求助。
成人的缺乏重视加剧了霸凌少年的肆无忌惮。但可叹的是,在这场年少无知的狂欢中,即使是同班同学也鲜少向受害者施以援手。除了霸凌者的拳头,他们看到的是一双双冷眼旁观的眼睛,甚至围观叫好的欢呼。根据央视调查,每四起校园暴力,便有一起聚集了大量围观者。
2015年4月,北京第105中学女生遭五名女同学掌掴谩骂的视频在微博上流传。视频里,穿校服的女孩面颊红肿,被30余名学生团团围住。每声清脆的掌掴声后,便是一阵围观者的笑声,“把这精彩一幕拍下来”、“让她知道什么叫黑社会”的喊叫声不绝于耳,甚至还有男生指导施暴女生如何打人。尽管被打女孩频频低声说着“对不起”,仍未被众人放过。
在这一刻,没有围观者,只有施暴者。
今年9月上映的电影《悲伤逆流成河》中,不堪校园欺凌的易遥最终决定跳海自杀。当她站在海岸边,却看到众多的观望者一脸期待地等待她接下来的举动时,终于发出了绝望的控诉:
“你们动手的没动手的都一样。你们比石头还冷漠,你们又恶毒又愚蠢,你们胆小怕事,别人做什么你就跟着做什么,你们巴不得世界上多死一个人,因为你们日子真的无聊,因为你们觉得自己不会承担任何后果。”
“你们没杀过人吧,在场的,动手的没动手的,都是杀人犯。”
易遥站在海边绝望控诉冷漠旁观者(图源:《悲伤逆流成河》)
年龄的庇佑
校园霸凌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1998年,北京一男生因遭受校园暴力而导致重伤,左侧睾丸被切除后自杀身亡。校方强调学生死亡乃自身选择,极力推脱自身职责。而对殴打他的施暴者,最终因尚未成年而仅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赔偿6万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有法可依”。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年龄不满”、“暴力行为不属于刑事责任范围”等理由成为了少年霸凌者的保护伞。2014年,湖南一女生被长期殴打致精神失常,治疗花费超过30万,然而肇事女生只被判赔偿1.8万,并提交一纸检讨书。2015年海南一女生被传裸照视频,结果视频上传者家长仅被判决对该女生赔礼道歉、加强对子女教育……
随着社交网络的兴起,舆论加入了对于校园霸凌者的声讨之中。2017年,北京西城区某职业学校五名未成年女生在校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同学至轻微伤,造成一人精神抑郁。事件曝光后,报道微博转赞量破四万,相关视频播放量高达425万次,网友呼吁严惩作恶者。最终,五名未成年女生分获一年到十一月有期徒刑,“未成年”的庇佑没能再次发挥作用。
舆论之外,受霸凌者仍缺乏有效法律武器。至今,我国未设立专门针对校园霸凌的法律,只能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处理,而这些法律法规对未成年犯罪者仍以教育、大框架为主,更没有界定校园霸凌,并给出对策。
面对校园霸凌,国际上的法规更加完善。2013年,日本六大政党共同提出《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规定学校有义务调查因遭受欺凌而受伤、逃学的同学,情节严重时有义务报警,并设立24小时反欺凌热线;2002年,美国15州通过“反欺凌法”,违反者将面临开除、民事罚款乃至刑事处罚,学校和学区也会面临大额罚款。美国的校园暴力者,最高曾面临十三年的有期徒刑,保释金高达600万美金。
美国反霸凌协会海报(图源:AntibullyingInstitute.org)
在美国政府官方反校园霸凌的网站上,设立了“What can you do”的专栏,详细规定了老师、家长、同学乃至社会对防止校园霸凌所肩负的责任。正如该网站上所说的那样——对于校园霸凌,社会需要你立刻、马上,采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