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的政策演变历程
发表于2021-01-14 11:54:20
摘要: 原标题:家校合作的政策演变历程 家校合作的政策演变呈现三个特征:一是从政府倡议号召逐渐转变为划分权责归属。以往政策条款规定学校教育作为主导

  原标题:家校合作的政策演变历程

  家校合作的政策演变呈现三个特征:一是从政府倡议号召逐渐转变为划分权责归属。以往政策条款规定学校教育作为主导方、家庭和社会配合学校教育,倡导校方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但后续政策开始规定家长有配合学校教育的义务、学校有开办家庭学校的义务、教师有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

  二是附带性政策条款转变为专项政策制定。家庭教育在以往诸多政策和法律文件中作为其中部分政策条款来配合中小学生的德育建设和儿童健康发展。但在2011年则专门针对家庭学校出台建设性指导意见;2015年家庭教育工作的专项政策出台,也标志着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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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家庭教育角色从配合者变为主动参与者。从1988年到1995年的相关教育法规中,家庭教育课程的开设被定义为校方责任,学校和教师可以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但到2001年,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成为教育合力的铁三角,并在组织形式上要求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使家长成为学校规章制定的参与者。

  从政策出台层面而言,家校合作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是这些政策法规中依然是纲领性的指导居多,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有权责归属但缺少具体落实方法,在家校合作的结果评价层面也未给出明确规定;二是组织形式单一且不成体系,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的家校合作组织机构,往往是学校自发组织,缺乏国家出台的规章制度,各校间的家长委员会也彼此分离,缺少沟通与合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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