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惩戒需有理有度 才能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如今,由于家长们的溺爱、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教师对“熊孩子”束手无策的怪现象越来越普遍。现实中,学校能不能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限在何处,成为困扰很多教育工作者的问题。《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这样的均衡施策、权威指引,有助于防止落实层面的走偏。
手中有戒尺,心中要有尺度。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让“戒尺”重回老师手里,有利于树立教师的威严,让一些调皮捣蛋的孩子有所忌惮。教育是一种人格完善的过程,学生正处于眼界和格局还未足够大的时候,他们需要指引。自尊者,人遵之;自爱者,人爱之。因此,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适当性,实施惩戒要合情合理,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合法性,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要遵循教育性,以关爱学生为宗旨,以帮助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为目的,达到育人效果。
育人以育心为上,惩戒要有温度。惩戒所包裹的只能是爱和温暖,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立德树人,堪称当务之急。最好的惩戒,一定是触及灵魂的,“硬碰硬”的惩戒,学生内心并不认可和接受,反抗意识会日渐积累。惩戒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育人当以育心为上。正视学生的差异,允许他们犯错,不抱怨不过分苛责,用以有理有度的惩戒,才可在传道授业的同时让学生能够心怀梦想而不丢信仰,在规则中懂得敬畏,在敬畏中不负生命。
依据法治思维,划红线、明底线,让教育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泾渭分明,使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还必须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进行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