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编制和岗位“动”起来,云南四部门推进“县管校聘”
2月9日,为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有效解决城市“择校热”、乡村“学校弱”等问题,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编制和岗位实行总量管理,同时通过三级配置方式,推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意见》强调,公办中小学教师有义务服从统一调配和安排,到教育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编制和岗位实行总量管理

《意见》明确了各部门职能与分工。其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该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下达县级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每3年核定一次,并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生源流动、各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因素,以年度为单位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按照该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每年分别对城乡普通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城镇普通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城镇普通初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和中级岗位、乡镇普通初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核定岗位总量,下达县级教育部门。此外,需严格落实“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政策。
而县级教育部门则需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合理配置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职数和教师。县级教育部门将编制使用、岗位配置和教师岗位聘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备一次。而县级财政部门则应依照现行政策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意见》强调,县级教育部门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负责按规定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建立人事关系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负责派遣教师到学校任职;负责承办教师人事管理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教师管理的部门或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上述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