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2岁少年弑母后漠然回话: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12岁的吴兵杀死自己母亲后,亲属在沅江市泗湖山镇的一家宾馆见到他。面对亲人的痛苦和疑惑,他显得若无其事,从嘴里挤出了4个字。他承认自己错了,但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12月6日,面对红星新闻记者,吴兵的爷爷吴建德提及了过去12年中家里的几次重大变故。吴建德觉得,如果在吴兵半岁时,他父母不外出打工;如果他7岁发生车祸时,家人能引起足够重视;如果1个多月前,他不搬到新房与母亲生活,这三个“如果”哪怕有一个实现了,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吴兵之前和爷爷奶奶住的老房子。
但是,梳理完这些,吴建德愈发难受,他们的生活没有那么多“如果”可以选择。
母亲的4包烟陈茂昌抬起左手,分别在后脑勺、脖子和右手处比划着女儿伤口的位置和大小。他始终想不通,从小看着长大的外孙为什么会拿起刀,砍死自己的亲生母亲。12月5日下午,女儿入土,简单的葬礼接近尾声,他和老伴得闲坐了下来。两人倚着墙,目光呆滞,聊起当天看见女儿的场景,他们浑身颤抖。
12月3日中午,陈茂昌接到邻居的电话说女儿家一上午没开门,电话也联系不上,于是赶来查看情况。他上二楼看见吴兵带着2岁的弟弟在客厅玩耍,女儿的卧室门关着,他想开,没找到钥匙,吴兵告诉他,妈妈拿着包去镇上了。得知两个外孙没吃饭,陈茂昌将他们带去了爷爷吴建德家。
吴家东安垸村公路边的三层楼房,事发于二楼卧室。
回来的路上,他越想越不对,又返回女儿家。他打开客厅窗户,穿过护窗来到女儿卧室窗前,推开窗户,他发现女儿躺在地上,周围的地上、墙上、床上到处都是血。他吓懵了,跌跌撞撞跑下楼,呼唤邻居。邻居随即报了警。
12月3日晚,沅江市政府官方微信“沅江发布”公布了案件初步的调查情况。经查,受害人陈某(女,34岁,沅江市泗湖山镇人)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多处刀伤,嫌疑对象已锁定为其子吴某(男,沅江市泗湖山镇人,六年级在校学生)。目前,嫌疑对象吴某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审讯,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许持刀将母亲杀死。
据家属透露,12月2日晚8点多,与往常一样,吴兵的爸爸和妈妈进行了视频通话。通话中,他们聊了一天的生活,小孩的情况,看不出有任何异样。
当晚,与吴兵家仅一墙之隔的邻居家有人过生日,9点多吃完饭,他们聚在一起打牌,突然听到吴兵家传来两声尖叫。他们便下楼去敲吴兵家的门,吴兵在门里回应称“没事,没事,弟弟拉屎在床上,我妈妈很生气。”他们转身上楼,屋里传来小孩子的哭声。
陈茂昌后来得知,引发母子当晚直接冲突的是4包烟。陈茂昌说,女儿平时生活节俭,在村里参加酒席,会将吃剩的肉和没开封的烟带回家,多场酒席下来,她积累了4包烟。当晚女儿发现4包烟被吴兵偷偷吸完了,气不过,便动手打了他。
据陈茂昌讲述,吴兵砍死母亲后,换了衣服,将卧室门锁了,带着弟弟在家里睡了一晚。晚上10点多,他还用母亲的手机,模仿母亲语气给班主任发了一条请假信息,“胡老师,吴兵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第二天是周一,早上,校车在楼下停住,司机大声催促吴兵赶紧上学,他在二楼,推开窗户回应,自己请假了。
两次意外伤害吴兵一直在泗湖山镇中心小学念书,早上7点半上学,下午2点45分放学,校车每天穿梭于附近村庄接送学生。吴兵一个多月前刚搬入东安垸村公路边的这套三层楼房,而之前校车则要继续开4公里到西南村接送吴兵。
西南村位于湖南益阳洞庭湖边,这里的农民多以种水稻和养鱼虾为主业。12月,收割完一季稻的田,没有耕作,一片枯黄。而村里青壮年大多在外打工,要等到过年才回乡。
据悉,吴兵的父母是较早一批外出打工的人。2005年左右,吴兵的父母回村结婚,随后生下吴兵。当吴兵半岁时,父母将他交给爷爷奶奶带,继续南下广州打工。两人进不同的厂,每月分别能挣4000多元和3000多元,除去开销和寄回老家的钱,基本所剩无几。一年回家一两次是常态,大部分时间和儿子是通过电话连接情感。
吴兵和爷爷奶奶住的房子是依托伯伯家正房建的,前半间厨房,后半间卧室,屋前没有铺水泥地,一到下雨天全是泥泞。多数时候,伯伯家人在外打工,空出来卧室,吴兵就会搬过去借住。
七岁那年,吴兵放学回家被面包车撞伤面部,流血不止。父母没在家,爷爷吴建德抱着他到医院治疗。“额部复合组织缺损,额部头皮血肿,颅脑外伤脑震荡。”当年的住院记录记载了车祸的伤情。
七岁那年,吴兵放学回家被面包车撞伤,医院的就诊记录。
吴建德给吴兵父母打电话,得知儿子伤情不严重,他们没有回来。吴建德一个人找肇事司机理论,对方只愿意支付医药费,赔偿一分不给,他没办法。最后,吴兵的伤情被鉴定为10级伤残,从保险公司获赔了一万元。如今吴兵的额头依然能看到当年留下的伤痕。
车祸后一年多,吴兵在学校与同学玩耍过程中,被推倒,头部撞到墙角。吴兵回来并没有告诉爷爷自己的伤情。吴建德是看到孙子头部肿起大包,有很多瘀血才询问了情况。这个大包直到一个月后才消下去。
吴建德说,两次头部受伤后,吴兵出现了一些反常行为。有一段时间,他经常晚上十一、二点在房间里,一圈一圈地绕,吴建德叫他,他也不理。后来绕圈变为经常半夜大喊大叫,有时候哭,有时候骂脏话。这种情况,到现在都还时有发生。
离不开的手机游戏2016年,吴兵的母亲生下弟弟,因为爷爷奶奶年龄偏大,带不了孩子,母亲不得不留在家里照顾弟弟,让父亲一人在广州打工。
因为老房子太拥挤,几年前,吴兵父母用多年打工的积蓄和外借的10多万元,在东安垸村买了一套房子,一楼门面,二楼住人,三楼储物,因为一直没钱装修,直到2018年春节一家人才搬进新家过了年。
但是,这个新家吴兵似乎住不习惯,他依然长时间住在爷爷奶奶家。一个多月前,爷爷腿疼严重,走一小段路都得休息很久,没办法照顾他,他没办法才搬到新房子和母亲生活。
相对于爷爷奶奶散养式的教育,母亲则要严格得多。据多位亲属说,吴兵经常与母亲吵架,有时甚至出手打母亲。而争吵的起因往往是玩手机和要钱,母亲不想他沉迷于手机游戏,也不愿意给他过多的零花钱去买槟榔和烟。
吴建德记得,吴兵是在9岁左右迷上手机的,周围的亲戚朋友谁手里有手机,他都会去要来玩儿。“放学回来书包一丢,就开始玩手机。”吴建德说,有时候玩到很晚他才开始写作业,而总是一边写,一边用手机找答案。
吴兵的伯伯吴建永偶尔也打游戏,他看见吴兵每次打开手机都无法自拔,不强制拿走手机他就不会停下来。“有时候整天拿着他妈妈的手机玩游戏,感觉离不开它。”
父母同样在外务工的李君瑞是吴兵的好朋友。以前放学两个人经常一起买零食吃,一起到村子附近的鱼塘或小河边玩儿,后来吴兵喜欢窝在家里玩游戏,他们见面聊天的内容也基本是游戏。李君瑞偶尔会见到吴兵抽烟,但他不知道吴兵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抽的。
在同班同学姚蒋眼里,吴兵在班上的表现不是很好。他成绩中下,偶尔逃课,会因为上课不专心,被老师批评,还经常因为小事和班上的同学打架。姚蒋说,事发前的一周,吴兵星期一、星期四、星期五都没来上课。
但是吴兵的体育成绩很好,今年他曾代表学校到沅江市参加运动会,在跑步项目中取得了第三名。
外公陈茂昌发现,随着年龄的成长,吴兵变得越来越内向,基本上很少和他们交流,主动找他们往往都是要钱。最初陈茂昌会10块、20块的给,但是后来吴兵总觉得少,要更多。
今年9月,吴建德发现家里少了1000块钱,他问吴兵是不是他拿的,最初吴兵不承认,但是后面问多了,他就不耐烦地说钱是他拿的,但已经用完了。吴建德不好再多说。
失望的回答12月5日傍晚,葬礼上帮忙的亲戚朋友刚吃完晚餐,民警带着吴兵来到案发地指认现场。吴兵穿着土灰色棉衣从车上下来,穿过人群,到二楼母亲卧室,然后再回到车上,全程漠然。
因为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当晚派出所民警叫亲属去商量吴兵之后的看管问题。吴兵的叔叔吴杰明和几个亲戚在泗湖山镇的一家宾馆见到了他。吴杰明忍不住问他几个问题,却得到一串失望的回答。
“为什么要抽烟?“
“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因涉案人员未成年,文中受访对象均为化名。)
从12月4日开始,红星新闻记者针对此事一直致电泗湖山镇镇政府,起初工作人员称案件还在调查,但之后电话就一直无法接通。12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益阳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公安局对于该事件不接受媒体采访。随后,红星新闻又致电益阳市教育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解读: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陈飞律师。陈飞指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在该案中,孩子已经犯罪了,只是没有达到应承担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处罚。
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陈飞认为,司法实践中应该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包括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义务的机构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陈飞建议,有关人员应该对这个孩子进行一次全面的心理和生理检查,包括车祸是否有后遗症,从医学角度来考虑,并加强心理辅导。关于是否强制交给吴兵父亲监管的问题,需要全面衡量吴兵父亲的能力。
青少年犯罪研究专家:犯罪原因是爱缺失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禁毒委专家咨询委员皮艺军认为,吴兵弑母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隔代抚养的案件。吴兵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在他半岁的时候就外出打工,由祖父母抚养。在孩子心目中,祖父母抚养和亲生父母抚养有很大区别,这两种爱的方式是不一样的。祖父母对孙辈的抚养,基本上属于生物学意义,在生理上的关怀;亲生父母的爱是最正常的一种,有更多肢体上的亲密接触,语言行为的沟通,他们的爱很符合心理学和社会学上的爱。
吴兵犯罪的原因就是爱的缺失,他根本不会把祖辈的爱转化为一种情感。皮艺军认为,吴兵对周围的人、甚至包括他的祖父母都是比较冷漠的。吴兵和祖父母可能就只是抚养、零花钱、吃喝拉撒的关系,谈不上情感方面的培养。吴兵对父母显得更加冷酷,他缺失了父母的陪伴,还对父母十分怨恨,怨恨父母把他抛弃,自己在外面挣钱。
当吴兵母亲回来,再去教化他的时候,这种约束对吴兵是无法忍受的,他的情绪就转化成泄愤、报复,将母亲杀害。这是对过去无感情生活的一种回报,他用这种方式来表达心中的仇恨。
吴兵现在被释放回家,因为母亲被他杀害,父亲与他的沟通可能也会存在比较大的问题,由父亲抚养可能也会有很大的问题,所以希望当地的社会团体能发挥作用,对吴兵进行心理辅导。
像这个孩子一样年龄在14岁以下的犯罪少年,我们国家采用的是少年收容教养的方式。如果家庭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就只能把他送到收容机构里进行管教。收容教养场所是一种介于工读学校和少管所之间的机构,但这种处罚不太正规。因为少年收容教养场所也不太统一,一些是在工读学校,一些是在少管所。吴兵这个孩子有危险性,所以不能将他送到工读学校,又不够判刑,只可能送到少年收容教养场所。
但如果对孩子过早进行这种惩罚,他会受到其他曾经有过犯罪行为的孩子影响,他们很可能会交叉感染,受到的负面影响比正常孩子要多,这也是一个危险性的问题。
争议:是否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副教授侯斌认为,刑法可以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如从14周岁调整到13周岁或12周岁,以实现对相关犯罪的有效惩治和威吓,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是考虑了人的身心发育情况、受教育情况等。1980年刑法实施到现在,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都有所提前,受教育状况也有很大提高,他们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能力也有很大提升,本案中吴兵就展现出了这样的成熟度,所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其合理性基础。
参考国外也有12岁、13岁等年龄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侯斌认为,我国可以在这个问题上进行研究并在立法上做适当的调整。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陈飞律师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