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业教育学位设置的争议
通过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引入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做法,也遇到了诸多担忧、批评和争议,其中最突出的是各界对职业教育过度学术化,忽视实践能力传授的担忧。
在德国,虽然《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得到多数行业的支持和肯定,但代表德国经济界利益的行业协会,对此表示“基本赞同”的远多于“完全赞同”,而“完全否定”的则远多于“部分否定”的。争议焦点是:对高等教育学位的刻意模仿,容易导致丢失职业教育与实践结合这一优势,引起与传统的德国职业称谓如师傅称号的冲突,出现新的学位制度与传统职业教育制度难以匹配的问题。在瑞士,世界经济合作组织调研发现,被访谈者批评得最多的是职业教育体系学术化的倾向,而职业实践能力传授才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本质区别。再如在日本,许多学者也表达了类似担忧,强调要防止出现职业教育学术化的倾向。日本全球性产业一流,但扎根本土的区域性产业,其劳动生产率低于欧美。为此,要提高区域性产业劳动生产率,就必须举办高水平的职业教育,专注实践能力培养而非学术研究。
我国2019年12月发布《职业教育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学历等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表明,一是高等职业学校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但没明确各层次相应学位称号的表述。二是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指学校形式的教育,专科和本科及可能授予的学位称号,都是在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里进行。三是职业培训不在学历学位制度适用范畴之内,但给出了空间:“有关职业培训经历、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及其他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培训学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借鉴国外已在非学校教育领域建立学位制度的做法,我国职教法补充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具体内容,应将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与非正式教育加以整合,将学历制度与学位制度的设置予以通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