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
近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简称《指导纲要》),《指导纲要》指出,将在大中小学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同时,学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指导纲要》明确劳动教育途径,将在大中小学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规定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此外,还设立大中小学劳动周,小学以校内为主,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并明确劳动时间,规定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将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为促进劳动教育的发展,《指导纲要》明确为劳动教育提供经费支持,规定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除经费支持外,《指导纲要》在场所、师资方面为劳动教育提供保障。在丰富和拓展劳动实践场所上,明确整合校内校外资源。校外安排学农、学工实践基地和服务性劳动基地,校内配齐劳动技术实践教室、实训基地。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劳动课教师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中小学、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师资交流共享机制,发挥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优势,承担普通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任务。
据了解,劳动教育是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劳动教育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服务性劳动教育。
此前,教育部印发《 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简称《意见》)是面向全社会全面部署劳动教育工作。而此次印发的《指导纲要》是《意见》的配套文件,是对《意见》有关要求的细化,主要面向教育系统内部,重点解决劳动教育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