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针对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分别提出十项职业行为准则
今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针对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分别提出十项职业行为准则。
其中三份准则的共性要求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此外,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高校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除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 3 项基本准则外,《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提出了另外 7 项针对高校教师的准则。芥末堆整理如下:
潜心教书育人。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心爱护学生。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坚持言行雅正。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秉持公平诚信。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积极奉献社会。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中小学教师: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除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 3 项基本准则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提出了另外 7 项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准则。芥末堆整理如下:
潜心教书育人。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心爱护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坚持言行雅正。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秉持公平诚信。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从教行为。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幼儿园教师: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除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 3 项基本准则外,《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提出了另外 7 项针对幼儿园教师的准则。芥末堆整理如下:
潜心培幼育人。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关心爱护幼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秉持公平诚信。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除了三份准则外,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有关责任。
同时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