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9-12-02 15:55:47
摘要: 原标题: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原标题: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提出了多项具体的管理措施。

  针对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问题,《办法》有以下亮点:

  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

  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一省备案全国有效。

  应用范围上,《办法》提出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另外,《办法》设置了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需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

  具体备案流程上,《办法》提出,提供者应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提供者在注册地备案后,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

  在使用者备案方面,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使用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中进行勾选,完成使用者备案。

  今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教育类APP的供给质量、规范入校、个人数据、应用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此次《办法》是对《意见》中“建立备案制度”要求的具体回应。

投稿:qingjued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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