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办学校重新登记过渡期到底多长为宜
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规定过渡时间的权限下放到省级政府,从已出台的地方实施意见看,除辽宁、甘肃、天津、青海未明确规定过渡期外,其他各地均作出相应安排:
湖北要求原则上在2020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
安徽、河南规定民办高校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其他学段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过渡期由各市、省直辖县决定;
其余各地均将全面完成重新登记的期限设置在2021至2023年间。
换言之,给予现有学校的过渡期最多为5年。
不过,不同群体对过渡期长短持有不同认识。图中表格统计了对各方意见的调查数据:
可见,校长和举办者的认知出现分歧:
校长们普遍认为,过渡期既不能太短,也不能太长。过渡期太短就无法完成内部资产核算、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时间太长又“像一把悬着的剑”,影响举办方继续投入的意愿。
民办学校举办者,既希望在可预见的未来完成学校登记转型,又对短期内真正建立起重新登记制度缺乏信心。
而目前各省级政府出台的过渡期方案,更多反映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