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办校不得以“帮扶”名义参与民办校管理
发表于2019-09-19 16:45:53
摘要: 原标题:重庆:公办校不得以帮扶名义参与民办校管理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原标题:重庆:公办校不得以“帮扶”名义参与民办校管理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且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主城区(含两江新区,下同)公办中小学不得在主城区跨区参与举办公办学校。在主城区以外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与举办公办学校的,需经两地区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

  在招生管理上,《通知》要求公办学校不得参与其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严格规范了学校间的合作帮扶关系,要求公办中小学已经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按照“五独立”原则运行,公办中小学不得向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师,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收入纳入市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要切实规范学校之间的帮扶行为,被帮扶学校不得以帮扶学校名义冠名,不得以帮扶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通知》还对严格执行配套中小学规划建设等问题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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