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发布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 明确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统筹区内集团办学,缩小学校间的差距;鼓励跨区集团办学,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范异地集团办学。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
在完善集团治理结构方面,《意见》表明,要合理确定集团规模,结合实际成立教育集团,探索建构一个法人一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等集团治理结构。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北京市教委将积极有序支持北京市教育资源到津冀等地区开展集团化办学。
为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意见》提出,在集团内支持促进场地设施、课程教学资源的共享,鼓励集团内的干部老师进行交流。
《意见》还指出要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在集团内统一职称评审,职称评聘向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干部教师倾斜。在薪酬方面,要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奖励激励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人员薪酬。
以下为《意见》原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委:
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首都战略功能定位对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结合北京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百姓家门口的学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每一名学生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促进优质均衡。充分发挥优质教育品牌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多种供给方式和发展途径,扩增优质教育资源,不断缩小校际间、区域间、城乡间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实现共同发展。尊重教育集团牵头校和成员校的办学实践和发展需求,积极促进集团内部教育理念认同、管理制度认同和质量标准认同,努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三)坚持资源共享。挖掘和整合集团内外教育资源,打通校际资源边界,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促进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丰富供给、高效配置、集约利用。
(四)激发办学活力。调动教育集团内部各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各校立足实际,借助集团化办学优势,进一步增强主动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五)鼓励办有特色。支持和保障优质品牌学校持续发展,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带动教育集团不断创新发展。同时,尊重各校办学自主权,尊重每一所学校的文化传统与办学特色,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三、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引导和支持教育集团发展,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集团化办学优势更加突显,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优化集团办学布局
1.统筹区内集团办学,促进区域优质均衡发展。支持各区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带动相对薄弱学校发展,不断扩增优质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
2.鼓励跨区集团办学,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城区通过集团化办学,向农村地区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农村学校发展。跨区集团办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所在区要加强管理,加大保障,促进集团化办学质量提升。
3.规范异地集团办学,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由市教委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集团化办学规划,积极有序支持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到津冀等地区开展集团化办学。
(二)规范发展,完善集团治理结构
1.合理确定集团规模。结合实际成立教育集团。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综合考虑发展需求、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措施和实际效果等因素,有序推进集团化办学,合理控制集团办学规模。组建教育集团须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应积极探索集团学校进有所需、退有所据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集团化办学持续、健康发展。公办教育集团举办或支持民办学校办学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2.完善内部组织机构。探索建构一个法人一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等集团治理结构。规范教育集团组织管理,设立由教育集团牵头校和成员校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组织目标、原则、职能等,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晰集团内部法人学校主体责任,充分尊重法人学校办学自主权,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与法人学校间责权关系。
(三)促进共享,发挥资源辐射作用
1.促进集团内场地设施资源共享。加强集团化办学资源统筹,建立健全集团内教育资源管理、使用、评估、激励等制度机制。统筹集团内场地设施设备资源,探索资源共建机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信息交互平台,促进集团内资源多元供给、充分共享,不断提升硬件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2.支持集团内课程教学资源共享。依托教育集团资源共享平台,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供给,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优质课堂教学资源、教师培训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搭建教育教学研讨交流展示平台,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促进集团内各校深度融合,整体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和水平。
3.鼓励集团内干部教师交流。探索建立集团牵头校和成员校之间互派干部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探索集团内干部教师培养、培训、评价和考核等机制。发挥集团内优秀干部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搭建干部教师成长发展平台,促进集团内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
4.倡导文化引领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先进文化引领集团学校发展。在尊重集团内各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凝炼核心价值,共谋发展愿景,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集团文化,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
(四)改革创新,激发集团发展活力
1.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教育集团统筹协调与法人学校聘任相结合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探索在集团内统一职称评审,职称评聘向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干部教师倾斜。
2.优化干部教师薪酬制度。探索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更加注重对人力资源的经费投入。鼓励干部教师积极参与集团内轮岗交流,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奖励激励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人员薪酬。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强绩效管理,调动集团内各校校长、干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育集团良性运行,健康发展。
3.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贯通培养机制。对于同一学区内的集团,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下,按照我市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积极探索集团各校间学生联合培养、贯通培养等试验,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集团化办学的受益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教育集团党建工作,保证教育集团和集团内各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推动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育人质量上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教育集团优质资源,有序、适度发展教育集团。研究制定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明确主责部门、协调各方力量,加强集团化办学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条件保障和发展评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实质性扩大,持续性发展。
(三)加强政策保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探索适应集团化办学需要的人员编制、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制度机制。积极探索集团内部、各集团间、跨区和跨省集团化办学的管理机制、运行模式和保障措施。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政策和条件支持,切实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有效支撑和有力保证。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集团化办学中涌现出的百姓身边好学校,以及推进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和成效。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