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发表于2019-06-21 17:42:23
摘要: 原标题:福建新规: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近日,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

  原标题:福建新规: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近日,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需重新办理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手续,同时应按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同时,在用地、收费、税费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其中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最后,《通知》提出,鼓励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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