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幼儿园教师的失范行为正受到更加清晰的界定与处理。
近日,北京市教委一并印发《新时代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市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简称《准则》《考核办法》《处理办法》),对幼儿园教师的行为进行规范。
《考核办法》称,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考核将以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家长测评和综合评议四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处理办法》则列出了应予处理的幼儿园教师“负面行为”清单。
根据《处理办法》,拒绝幼儿基本生理需求,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漠视、歧视、侮辱幼儿,打击、报复、猥亵、虐待、伤害幼儿均是违反师德的行为。
在幼儿园“去小学化”的政策背景下,《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幼儿园老师弱若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向幼儿布置超过身心负荷的任务,也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表现。
另外,推销幼儿读物、幼儿用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也将受到相应处理。与此同时,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未经监护人委托或同意就给幼儿用药也是被视作违规的行为。
对于幼儿园教师的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列出了四种处理方式:警告和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批评教育。以上规定自2019年6月11日发布起即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