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涉及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关认定材料、程序或被简化
近日,教育部在其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 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涉及教师资格认定、因病休学、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相关认定材料、程序或被简化。
>>教师资格认定
具体来看,对于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征求意见稿对《<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提出以下三条修改意见: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经过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都将被简化,以往需要申请人准备提交的多项材料,修改后只需提交未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相关材料即可。
此外,修改后,材料中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只需提交原件,不再需要提交复印件,且不再需要提供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因病休学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修改后,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因病休学,可无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此外,修改前,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修改后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即可。
>>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修改后多项材料无需再提交,认定材料相对简化。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4部规章予以废止: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7号)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