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涉及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关认定材料、程序或被简化
发表于2019-03-28 15:59:24
摘要: 原标题:教育部:涉及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关认定材料、程序或被简化 近日,教育部在其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 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

  原标题:教育部:涉及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关认定材料、程序或被简化

  近日,教育部在其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 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涉及教师资格认定、因病休学、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相关认定材料、程序或被简化。

  >>教师资格认定

  具体来看,对于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征求意见稿对《<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提出以下三条修改意见: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经过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都将被简化,以往需要申请人准备提交的多项材料,修改后只需提交未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相关材料即可。

  此外,修改后,材料中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只需提交原件,不再需要提交复印件,且不再需要提供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因病休学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修改后,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因病休学,可无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此外,修改前,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修改后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即可。

  >>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修改后多项材料无需再提交,认定材料相对简化。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4部规章予以废止: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7号)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

投稿:qingjued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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