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因工作需要 学校保安不应进入教学区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人身安全,北京警方修订出台2024版本《保安服务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在校园保安突发应急处置方面进行了细化,如规定发现涉校、涉师生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异常举动时,保安员应第一时间予以制止,非因工作需要,不应进入学校教学区域和非勤务区域等。
相比旧版《规范》,新标准在校园保安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装备配备要求、保安服务要求等方面均更加全面翔实。
如新增规定,保安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非因工作需要,不应进入学校教学区域和非勤务区域,不应出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不应探听、议论、泄露师生个人信息及学校信息。保安服务公司应对保安员进行常态化心理健康监控,对在岗保安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心理测试等。
在技能要求方面,新标准提出,保安员应接受不低于16学时保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且每年应接受不低于16学时的在岗培训。
在保安服务和相关情况的应急处置方面,新标准规定,高峰勤务时段做到最大程度配置执勤人员和备勤力量,每个校园出入口最低保安数应不少于2人,巡逻服务每班保安员也应不少于2人;门卫、巡逻和安防监控室均实行24小时上岗。
保安员应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学校;对拒不配合、手续不全或存疑的,应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对突发危害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安员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员安全,控制事态扩大,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新标准还规定,保安员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应不少于5次并进行记录。其中,夜间时段(0点-6点)应至少开展一次巡查。
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保安员应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保安员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
发现涉校、涉师生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异常举动时,保安员应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新标准旨在统一校园保安员资质条件、岗位配置、服务行为及保安操作标准和装备标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时,能够迅速、果断进行处理。标准制定后,北京警方将联合北京保安协会、相关保安公司统一组织有关校园保安的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标准执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