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发表于2019-03-22 14:47:10
摘要: 原标题:成都市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

  原标题:成都市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完善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原材料采购溯源体系,避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同时要求,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饭菜均应和学生保持一致,绝不能单独开小灶,学生就餐时间需有教师全程陪同。具体内容如下:

  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版)》《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在前期建立部门和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履职档案纳入信息化管理。

  完善原材料采购溯源体系

  《通知》提出,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关,切实强化溯源体系建设,严格索证索票,避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饭菜要和学生保持一致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切实完善教师陪餐制度,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饭菜均应和学生保持一致,绝不能单独开小灶,学生就餐时间需有教师全程陪同。

  同时要建立健全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和价格、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和家长委员会等的作用,让师生、家长多方参与食堂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重庆市要求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经营

  关于如何杜绝学校食堂供应商的问题,重庆市发布的政策更为严格。2018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学校食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标准化食堂建设。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北京在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根据要求,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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