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2019年将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探索建立市级教育行政执法专业机构
发表于2019-03-15 09:21:29
摘要: 原标题:北京市教委:2019年将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探索建立市级教育行政执法专业机构 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2019年教育法治工作要点》,明确2019年将推进

  原标题:北京市教委:2019年将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探索建立市级教育行政执法专业机构

  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2019年教育法治工作要点》,明确2019年将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探索建立市级教育行政执法专业机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教委整合执法力量,设立区级专门教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据了解,截至2018年3月,全国尚未出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独立执法机构。由于没有专门执法队伍,没有执法权,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主要指行政处罚)很难履行到位。因此,此次北京探索建立市级教育行政执法专业机构,将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处理教育纠纷等领域产生积极作用。

  教育执法机构缺位,阻碍校外培训机构整改

  去年8月,培训之风较盛的北上广三地教育部门负责人出席教育部发布会,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的最大阻力是什么,倪闽景表示,比较大的阻力之一,就是教育部门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没有执法权。

  的确,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小机构隐蔽性强,如无专门执法队伍,人员配置很难跟上。此外,由于教育部门没有执法权,关停培训机构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因此整治过程中的摸排突查,多由教委相关负责人带队,工商、公安、消防、食药监等多部门参与,联合执法,教育部门无法直接关停。这些都会影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效果。

  以广州市为例,一份《关于设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的建议》的议案指出,广州一个区大概有几百家的培训机构,而教育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只有两三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之后,专项治理办公室将撤销,到时人手不足的问题将更为突出,专项治理效果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即使不看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现行教育行政执法体系中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曾指出,现行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与交通、工商、食品药品等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部门相比,教育执法机构长期缺位,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主要是指行政处罚)很难履行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编制较少,兼职人员过多,人员精力有限,积极性不高。此外,各地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多,对相关法律程序并不熟悉。

  教育行政执法手段匮乏,在实际工作中,习惯采取行政手段、调解手段解决问题,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没有采取处罚的方式,比如应当给予警告、罚款的,大多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了之。

  教育法治意识非常薄弱,运用执法手段和方式管理教育的意识普遍不强。

  针对此类现象,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此文件指导下,上海市成立了上海市教育行政执法事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成立的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等,相关费用由财政全额拨款。

  2016年,教育部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健全教育法治工作队伍”,“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职能调整、机构重组,明确和加强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充实法治机构人员力量”,“鼓励市、县(区)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整合相关职能,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综合性机构,条件许可的,设立专门性机构”。

  北京探索建立市级教育行政执法机构

  通过以上梳理不难看出,北京今年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探索建立市级教育行政执法专业机构无疑是一次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建设的有益尝试。

  具体来看,《2019年教育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北京市2019年将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探索建立市级教育行政执法专业机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教委整合执法力量,设立区级专门教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要点》还提到,将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教育行政处罚工作手册,规范处罚程序。借助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执法监察,对履行教育监管职责不积极的单位负责人实施约谈,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单位进行通报,做到执法岗年人均行政检查量不低于50件次,教育行政处罚该罚必罚。

  市教委文件还指出,为从源头上减少教育纠纷案件数量,今年将加强对各类教育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编印典型案例评析;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机构和业务部门合议办理案件工作机制,探索采用行政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保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突出定性恰当、程序合法、注重时效,依法依规办理教育行政案件。

  此外,《要点》还列出2019年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研究计划,具体包括:

  启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程序,开展修法调研,力争完成立项论证报告起草工作。

  《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北京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做好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跟进国家教育立法计划,适时启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修订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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