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拟出台促进老年学习决定,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促进老年学习的决定(草案)》(下简称草案)。以人大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的形式,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老年学习工作,江苏此举为全国首创。
当前,江苏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到2025年,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常住人口比例将超过26%,2030年将超过30%,江苏将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草案明确,持续健全促进老年学习的服务体系。包括健全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教育体系。引导老年大学创新办学模式,提高开放度,将教育资源向基层特别是村(社区)辐射。引导社区教育机构把促进老年学习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鼓励各类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开放教育资源,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和教材,开设老年教育专业。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服务等。
进一步扩大老年学习资源供给。例如,建立老年学习资源开发机制和购买服务机制,通过遴选、制作、整合、推介、引进等方式丰富老年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内容,设置思想理论、科学文化、数字技术、养生保健、心理健康、家庭理财、法律法规、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课程,特别注重开发农业技术、医疗卫生、防残助残等适合农村老年学习的课程资源,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实用化的学习需求。
草案指出,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宣传和引导健康低龄老年人就业。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社区治理、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互助养老等活动,积极发挥余热。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鼓励支持老年人把学习作为一种健康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发放学习券等方式,优先惠及农村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让其自主选择学习机构和学习课程。关注独居、失聪、失明、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采取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等方式,保障各类老年人平等享有学习机会。广泛宣传促进老年学习的政策举措、典型经验、有益探索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学习的良好氛围。
此外,草案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银龄教师等通过开放场所、提供资源、捐赠资金物品、参与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共同参与各类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开放教育资源,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和教材,开设老年教育专业;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