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鼓励家庭农场发展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
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条例共计40条,从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支持、融资担保、科技支持、人才培训等方面促发展,其中突出对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的扶持。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条例指出要建立促进发展的领导和分工合作工作机制,其中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定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农业农村专项规划,制定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动家庭农场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是依法获取土地经营权。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为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以及相关投资补偿、违约责任、期满续约等具体内容,由流转双方依法平等协商确定并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为避免出现“垒大户”现象,条例强调,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单个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大规模集中土地经营权。
其中,条例表示,要突出对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的扶持。各级政府应当注定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和优先保障。
除此之外,条例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对于金融机构,要开发和推广低门槛、低成本、易申请贷款产品,增加对家庭农场的信用贷款。推动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差异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
条例还鼓励和引导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农资配供、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防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条例明确,指导家庭农场运用绿色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退水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处置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